關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推行無爭議價款結算支付的意見
關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推行無爭議價款結算支付的意見
魯建建管字〔 2025 〕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濟寧、威海、濱州、菏澤市水務(水利)局,濟南、青島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市政工程結算(含過程結算,下同)管理,推進源頭防治欠款欠薪,根據《民營經濟促進法》《政府投資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推行無爭議價款結算支付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源頭減少結算爭議。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選擇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2024)及各專業工程量計算標準編制工程量清單的,應按照標準要求,規范、完整、準確表述清單計量單位、項目特征,避免使用“見圖紙”“綜合考慮”等模糊性表述,提高投標人報價的針對性、合理性,從源頭降低結算爭議風險。
二、合理分擔市場風險。鼓勵使用國家和省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應合理約定人工、材料等要素的價格風險幅度及調整辦法,不得通過“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或其他類似表述將風險無限轉嫁給承包人;應加強對工程變更、索賠等價款調整因素的管理,避免“開口合同”“按實結算”等不規范做法,保障發承包雙方合法權益。
三、明確約定結算期限。鼓勵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審核期限,并列明發包人未按時完成結算審核的賠償責任。審核期限原則上自承包方提交真實、完整的結算送審資料至發包方出具結算審核報告最長不超過6個月。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照工程合同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結算審核工作。
四、加強過程量價管理。在工程實施階段,發承包雙方應及時做好工程量、價、費的核對和確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申請調解等方式及時處置爭議問題。爭議問題解決后確定的工程價款,應根據合同約定一并支付。
五、及時審核結算資料。工程完工(含階段完工)后,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時限內提交真實、完整的結算送審資料,不得虛報冒算工程量和工程造價。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接收、審核送審資料,不得以單位內部制度等為由拒絕接收。
六、依約解決結算爭議。工程結算審核階段,發承包雙方對工程計量、計價等有爭議的,可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機制,通過和解、爭議評審、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途徑解決。其中爭議評審可由行業協會、商會、其他有社會公信力的第三方等組織開展,評審期限一般不超過50個工作日。
七、先行結算無爭議價款。因工程計量、計價等爭議,導致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工程結算審核的,應先行出具無爭議部分結算審核報告。無爭議部分結算審核報告應明確無爭議工程量、價款,并對爭議部分造成原因,雙方各自主張,調解、爭議評審(如有)意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建議意見等內容予以明確。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無爭議部分工程價款,不得以審計或結算審核結果未出具為由拒絕或者延遲支付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
八、公平開展結算審核。受委托開展結算審核業務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照造價咨詢服務規范要求,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法定優先、有約從約的原則,嚴格按照發承包雙方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計價依據規定開展工作,不得以“審減率”為唯一導向,不合理壓縮扣減結算價款。
九、規范結算審核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發承包雙方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開展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十、強化價款支付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工程無爭議價款結算支付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發現未按規定支付工程款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將認定的違約失信情況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計入相關主體名下,形成失信記錄。2025年9月1日以后簽訂工程合同的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工程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5年8月27日